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决定对监督工作实行案件化管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制定了《章贡区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实行案件化管理方案》。方案充分阐述了实行检察监督工作实行案件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确定了应坚持的全面化、卷宗化、分离化等五条原则;明确了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的范围,将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监督案件6个类别36种案件纳入;规定了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的程序,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四个阶段。
“开展此项工作,是为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面规范检察监督工作,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准确反映实际工作量和科学考核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的现实需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立春这样说。
据悉,该院高度重视检察监督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工作实效。2017年,该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撤案1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纠正漏罪行23人次;对章贡区33个行政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巡查1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17人,改变强制措施17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