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赣州市章贡区监察委员会将调查终结的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政中心派出所原副所长彭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这是该院依据2018年10月2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发出的第一份刑事拘留决定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