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心理咨询服务协会达成协议,共同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司法救助工作。
为发挥司法机关、心理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弥合因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充分协商,近日,该院与章贡区心理咨询协会达成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双方工作职责、救助程序及救助费用等相关事项。协议约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出现或疑似出现不良心理反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委托赣州市章贡区心理咨询服务协会对该被害人开展心理评估、安抚和疏导等司法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该院已委托协会对两名被害人开展了中长期心理救助。心理疏导每周一次,共计不低于六次,同时对被害人父母开展了心理咨询,引导家庭接纳被害人,帮助被害人修复创伤。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联合团区委、司法局、社会服务机构等多家单位,共同搭建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携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