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有很多,除追诉犯罪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也是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不,为提升青年干警延伸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能力,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竞赛班举办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撰写比赛。
近日,该院“青赛班”学员齐聚一堂,在规定时间内,围绕所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梳理总结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现场完成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比赛现场,学员们认真研读案情,深入挖掘案情中折射出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抽丝剥茧,找出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紧扣主管单位的职能和社会治理发展实际,提出具有时效性、针对性的建议。
此次比赛,不仅是一次关于检察建议的技能比拼,同时也是一次社会治理经验的思想碰撞。比赛结束后,学员们制作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通过匿名方式送至评委处,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评委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点评、打分、评奖。
什么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五)其他检察建议。
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一)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
(二)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
(五)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