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催缴,成功追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10.4168万元......”近日,章贡区检察院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函。
2025年3月,该院在履职中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辖区有8个工程项目存在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助力水土流失治理,该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立案调查。立案后,该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磋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商定整改时限,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其履行职责,追缴欠费。
收到磋商意见书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催收催报、制发限期催缴通知书等措施开展欠费追缴工作。
为全面了解追缴工作,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步跟踪案件进展,并就追缴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截至目前,成功督促追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10.4168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是国有财产组成部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助于更好地修复地貌植被,对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章贡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数字赋能作用,聚焦国有财产领域安全,深挖案件线索,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