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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卫绿水护青山,公益诉讼知多少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

诉讼范围(4+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原则和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具体内容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辖区内企业、个人违法向大气、水、土壤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包括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国有资产孳息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

4.国有土地权出让领域: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农用地,对行政机关违法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拒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法用地等行为,对国有土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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