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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报道《饭店老板私接燃气管道“免费使用”—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时间:2020-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饭店老板私接燃气管道“免费使用”

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本报讯 刘亦红 记者陈旻报道:饭店老板贪图便宜,私自请人改造燃气管道。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黄某、李某某提起公诉。在这起案件中,该院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2019年11月,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李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通过审查案卷,承办人发现该案的主要证据“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系李某某和黄某双方以个人名义签订,安装价格远远低于天然气公司指导价,且合同的落款处没有任何官方印鉴,与正常的供气合同明显不符。

    在发现此案存在重大疑点后,该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回复说:饭店老板黄某辩称自己误以为所雇佣的李某某是天然气公司的施工人员,并委托其办理天然气报装手续,其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燃气设备的故意。但大量的证据证实,黄某明知李某某并非正规燃气公司施工人员,因贪图便宜,故意绕开报装程序,私接燃气管道“免费使用”。该院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经查,2019年4月,为了使自己的饭店能顺利开业,黄某就已向天然气公司咨询过报装事宜,因嫌价格过高而没有正常报装。通过朋友介绍,黄某结识了李某某。在未经核实李某某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反复砍价,黄某以远低于官方指导价的价格,与李某某签订了上述施工合同。李某某随后对居民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进行简单改造,将其引入饭店。在使用过程中,管道发生漏气现象,严重危险了小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起私接管道行为,遂将管道接口拆除并报警。

    该院监督立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逮捕。黄某被批捕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顺利移送审查起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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