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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4日在赣州市章贡区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振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区人民检察院紧贴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时代法治需求的一年,是理清思路、锚定目标、谋求发展的一年,是检察工作更加稳进,检察队伍更加自强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振奋精神,忠诚履职,迎难而上,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定政治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守护经济金融安全。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1件29人,起诉17件35人,涉案金额达3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800余人办理了“福欣木业”“央建财富”“卓信众和”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一名干警入选江西省防范金融风险公益宣讲团成员。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现象,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金融风险防范长效常治。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11人,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效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人。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整治、非法捕捞监督,推动出台章贡区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验做法被《江西检察简报》采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平等化保护、常态化联络、法治化服务,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最大的定心丸。依法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侵犯企业权益案件17件24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对过失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企业主,不起诉9人,建议适用缓刑5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

二、坚定责任担当,推进平安章贡建设

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拳出击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决定)逮捕422人,起诉690件940人。依法保障人身安全,起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63件86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9件238人。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办理了全省首例高空抛物案7.15”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绝不手软,批捕49人,起诉72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决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教体、公安等部门建立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及强制报告机制。1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设普法课堂36场。携手区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就在身边。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向监护不到位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给“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检察公开听证,举行公开听证会22场,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加大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对957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率为89.2%,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释放认罪认罚制度司法红利。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制度漏洞。

三、坚定主业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5件7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3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7人,纠诉5人,纠正遗漏罪行20人,制发书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回应群众民事法治需求,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8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受理拖欠工资支持起诉类案件7件,支持起诉6件,促成调解结案1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督促履职案件1件,促成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谆谆嘱托,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年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件,制发检察建议34件,回复率达100%,把侵害公益问题解决在诉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针对医疗器械、液化气运输使用、道路减速带等安全领域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坚定为民担当,努力办好民生实事

立足职能守护人民。积极参加“断卡”行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44人,所办理的钟某某等8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提出的指控均被法院采纳。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针对辖区部分眼镜经营商户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情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区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柔性司法回应人民。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轻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183人,不起诉177人,不捕不诉率稳步上升,诉前羁押率逐步下降。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88万元,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优化举措服务人民。将心比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信访件131件,所有信访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共接待律师及代理人620次,制作电子卷宗848案2513卷。推行“光盘服务”“延时服务”和“云端服务”,积极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

    五、坚定职业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提升干警政治素养。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理论学习为基石,以氛围营造为抓手,以为民办事为根本,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3名干警参加“百人诵读铭党恩”活动,1名干警在全区党史党务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86件,调解矛盾纠纷32起。

坚持素能强检。加强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2人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获得区级以上表彰29人次聘任“外脑”破解检察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瓶颈”问题,4名来自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受聘为我院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7名受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邀请8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严”的工作主基调,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规范检察权力运行和内部管理制度15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4件,做到“逢问必录”。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六大顽瘴痼疾”重点查、司法办案深入查、岗位职责对照查,全体干警思想上受到了洗礼,促进全面从严治检更加“严紧硬”。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省第十六届文明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等荣誉,涌现了全国女童保护优秀志愿者、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办案能手”等业务骨干。章贡检察事业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主要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不宽广,实效不显著;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更新不及时,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办案质效离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科技强检步伐跟不上发展要求,科技对司法办案、内部管理的支撑作用没有显现等。我们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主业,服务中心,强化管理,勇站前列,为我区加快推进“一区四中心”和“五个章贡”建设,奋力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和变革,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在办案监督中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和“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用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或听证。

始终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第一要务。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落实区委“示范争先、昂起龙头”的要求,紧贴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重大项目建设。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措施。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全年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15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结合司法办案,分析风险点,以检察建议促进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价值追求。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重拳出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纠正漏捕漏诉、生效裁判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狠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紧扣案结事了政和的目标,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在保证法定领域办案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力争办理一批新领域、有影响的案件。以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

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动力源泉。争取区委和市院的支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办案团队建设,以检察官为主导,努力配齐检察辅助人员,探索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双向选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内部监控,执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落实员额退出和检察官惩戒制度,针对办案质效不达标、能力不胜任等情形责令退出员额。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检律协商会,构建良性互动亲清检律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满意度和群众知晓度。

各位代表,初心不改担使命,奋楫扬帆再起航。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恪尽检察职守、积极担当作为,为我区奋力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 

 

 

附件1

有关案例和用语说明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就该刑事诉讼所涉及的公益诉讼请求一并提出、法院对此一并加以裁判的新型诉讼制度。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将民事公益诉讼融合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一并审理和执行,有利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得到司法救济,避免“两案两诉”所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是同时实现刑法目的和公益诉讼制度目的的诉讼形式。

 全省首例高空抛物案:2020年7月9日凌晨,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区一女子何某,因与男友发生口角纠纷,一气之下将家中的山地自行车从九楼抛下,砸中三楼阳光棚的玻璃导致破裂。三楼的住户找到物业公司,随后报警。2021年3月12日,我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其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对何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引导其认罪悔罪,并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月29日,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例系江西省首例高空抛物案,被CCTV13报道。

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分为“指导型”“建议型”“强制型”三种。从2021年6月1日起,“督促监护令”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检察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行使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一)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二)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三)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五)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钟某某等8人电信网络诈骗案:钟某某系某直播公司老板,管理着众多员工和主播。钟某某等人组织员工假扮美女主播,与被害人网络恋爱,骗取钱财。我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审查,追诉了一名参与经营的股东蔡某某,并克服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数多、区域跨度大的取证难点,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查清该犯罪团伙在互联网发布诈骗信息浏览量的方式,认定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我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区人民法院采纳,钟某某等8人一审被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严格分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附件2

           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1.2021年与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批准(决定)逮捕案件情况对比图

2.2021年与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案件情况对比图

 

3.2021年提起公诉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4.2021年公益诉讼案件分布类型图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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