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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7日在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立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持依法惩治,在打击犯罪中保障和谐平安

惩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强化政治担当,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中之重。一年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109人,办理了刘玲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了黄红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组建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在侦查阶段扎好证据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效。

打击刑事犯罪助力社会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66832人,批准(决定)逮捕4766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21284人,提起公诉7411159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共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2233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0371人。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共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等犯罪59134人,助力净化社会风气。依法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侵害人身权利犯罪,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248329人,起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79129人,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6人,不起诉76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适用,一年来,共适用该制度470人。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将群众信访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及时分流办理。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全年无赴省进京访。积极稳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坚持宪法定位,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保障民生。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经审查,对正确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息访,维护公正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及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7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被采纳。助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5人。

做好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民生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案件,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履职尽责。一年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1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相关责任部门已回复10件,已回复的案件经现场实地勘察已整改到位;另有6件案件线索在调查过程中,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先后整改到位。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55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遗漏罪行18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的6案件均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其中2件已改判,2件维持原判,2件正在审理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686人,改变强制措施1616人。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出具审查同意特赦检察意见8件。

三、坚持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中增添发展活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机制,执行繁简分流、类案专办等制度,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41件,其中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578件,占案件总数的25.8%。加速案件处理,年末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54.67%。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2人。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9人,进一步充实了检察辅助办案力量。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按照检察业务性质和案件类型,对部门进行了整合配置,设立了7个内设机构,机构职能、人员已全部配备到位。改革后内设机构减少4个,实现了内设机构的“瘦身”,履职能力的“健身”。

实施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实行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合理区分案件类型,将纳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的监督类案件分成六大类别7种类型。细化立案标准,实行卷宗化管理,独立装订成卷,提升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一年来,共登记案件466件,全部结案。

四、坚持主动融入,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检察职能,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释法说理、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年来,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1633人,起诉1229人。如胡某等1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89人。尊重知识产权,保障创新创造,共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案件813人。密切联系企业,参加“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宣讲省市区的惠企政策。树立谦抑性司法理念,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做到少捕慎诉。

检察助力脱贫攻坚。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办理危害农村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的涉黑恶案件2件。积极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治理,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坚持法治扶贫,开展送法下乡,共同培养“法律明白人”。指派精干力量驻村帮扶,助力驻点村尽早脱贫,与村“两委”干部齐心协力,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企业项目,带动产业扶贫。建立励志超市,激发村民内生发展动力。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分析个案反映的综合治理薄弱、基层组织涣散等共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10条,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严把基层组织候选人资格关,与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12批次1296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联审。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巡回宣传30余次,推送以案释法微信20余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委派14名干警担任辖区部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开设法治讲座、邀请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与教育部门共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五、坚持从严治检,在严管厚爱中锤炼过硬队伍

开展主题教育。通过抓学习、抓检视、抓整改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稳步开展。抓学习,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强化理论武装,组织集中学习研讨11次。抓检视,找准找实问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共查找出党组及党员干部存在的创新意识不强、进位精神不足等问题。抓整改,对能够及时整改的事项立即整改,对关系长远的问题纳入长期整改范畴,并逐项推动整改落实

严明纪律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深入推进干警队伍自身建设,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常态化的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传达学习上级通报精神12。围绕司法办案、纪律作风等重点环节,开展谈心谈话53人次,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司法规范化“回头看”复查,对2017年下半年以来所办理的共计1959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深化检务督查,围绕重点环节开展督查4次,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如实填报了解和过问案件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锤炼过硬本领。实施专业人才招录、年轻人才培养、岗位素能提升等人才强检战略,着力固本强基。外出参加业务培训31人次,收听收看检察业务视频讲座14次,组织21次检委会学习讨论,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所办理的某水源地保护案入选全省检察系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杨、蒋7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⑥审查逮捕意见书荣获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法律文书称号,2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一是“四大检察没有实现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民事行政检察还比较薄弱;二是办案质效还有待提高,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件还不多;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离时代发展要求还有差距,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领域办案的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仍比较突出;四是检察满意度不稳定,纪律作风、服务态度、信息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严厉惩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哄抬物价、患有或疑似新冠肺炎而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等犯罪行为,提前介入3起涉疫案件,对1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组织干警对辖区部分农贸市场、医院、私人诊所等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助力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做好自身防护,利用远程提讯和“云庭审”等线上办案方式,保持干警零确诊、零疑似良好态势。全体干警下沉到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疫情排查检测和防控宣传。

2020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区检察院主要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自觉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责任,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六大攻坚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聚焦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依法打击涉农领域犯罪,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保障脱贫攻坚。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运用司法救助资金,实行“应救尽救”。严厉惩治网络传销、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促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护我区绿水青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严惩危害防疫秩序犯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审慎办理涉非公企业犯罪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作出新贡献。围绕扫黑除恶“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工作目标,贯彻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依法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弘扬“枫桥经验”,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对疑难复杂、矛盾较大的信访案件引入第三方参与,提高律师参与接访比例。落实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职责,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推进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比例。开展送法下乡,为每个村(社区)安排了一名检察官,协调邻里纠纷,引导村民用法律解决问题,协助培养“法律明白人”。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逐步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健全和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加强释法说理,严格控制退查,在降低案-件比⑦、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分析和统管,做好办案促进社会治理的“后半篇文章”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部署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更加注重精准监督,执行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将监督工作作为考核业务干警的重要指标。

四是在保护公共利益上实现新突破。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民生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和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用水安全。加强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干警摸排线索、调查核实、庭审应对等办案能力。丰富宣传手段,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有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业务的知晓度,拓宽案源渠道。

五是在坚持改革创新上取得新成效。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推动从注重办案数量向质效综合考核的转变。继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律师代理申诉、速裁程序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加快检察信息化进程,将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检察决策、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努力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六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弘扬工匠精神,大力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培养既有“绣花功夫”又有“法治情怀”的新时代检察干警。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永远在路上的自我革命勇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展现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好监督执纪,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2020年,我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砥砺奋进,为助力我区“一区四中心”建设,在赣州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关案例和用语

 

①刘玲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1年至2017年,刘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一带为主要据点,并向周边的沙石镇、南康区龙岭镇发展,为非作恶,肆意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组织的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犯罪行为20起,行政违法行为9起,致4人轻伤,5人轻微伤。该案于201942日至44日开庭审理,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一审判处刘玲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刘孝玲等被告人提出上诉,赣州中院经审理,对3名被告人依法改判,对12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②“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99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③胡某等1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3月,胡某等人先后成立了多家关联公司,通过在网上搭建“惠众金融平台”,发布“车商宝”“工银通”等理财产品标的,对外吸收资金。20145月至201811月,胡某等人通过投放广告、发放宣传单和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8.8%18%的年化收益率,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集资。截至案发,参与集资人数共计8717人,共吸收资金7.27亿元,造成实际损失1.33亿元。本院以胡某等1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庭审之中。

④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⑤“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分别从领导干部干插手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⑥杨、蒋7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20174月,杨、蒋等人合伙成立赣州某影视演绎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发布招聘16-28岁的女学员前来面试应聘。杨等人明知部分应聘者系未成年人,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经简单培训后,将17名未成年女学员送至某地进行盈利性陪侍活动。因刑法条文只列明了“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行为,但承办检察官认为其后缀还有“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应理解为“未予穷尽所列同等事项”,在娱乐场所从事盈利性陪侍从性质上分析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并将理由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予以详细阐述。2019829日,本院依法批捕了杨5人,目前该案正在庭审之中。该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荣获“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法律文书”称号。

⑦“案-件比”:-件比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流转的环节越多,统计数据中的“件”就越多。案与件的比例,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附件2

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1.2018年与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批准(决定)逮捕案件情况对图

 

 

2.2018年与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案件情况对比图

 

 

 

 

3.2019年批准(决定)逮捕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4.2019年提起公诉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5.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总量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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