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本院概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检察风采  丨  理论研讨  丨  媒体播报  丨  以案说法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艾滋”不是“免罪符” 屡次犯案终被捕
时间:2017-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4月,男子俄木在章贡区入室盗窃三起,被抓后拒不认罪,还以患有艾滋病要求释放遭拒。近日,章贡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俄木批捕。

    经查,俄木1988年生,四川省凉山州人,彝族。之前俄木在江苏、江西、广东等地多次盗窃作案,因患有艾滋病均被直接释放。俄木认为患有艾滋病就有了“护身符”,不会被司法机关处罚,之后更加疯狂作案,不但继续盗窃,还吸毒贩毒。2017年4月4日和26日凌晨,俄木流窜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通过攀爬入户盗窃,趁屋主熟睡之机,盗得现金2万多元和帝陀手表等财物。民警接报后在赣州火车站附近某旅馆将俄木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俄木流窜做案多起,符合逮捕条件,艾滋病不是“免罪符”,依法将俄木批捕。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