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身边过客匆匆,要交往一个良师益友并非易事,某些人为了所谓的“义气”,不惜以身试法,殊不知这举动既害了朋友又害了自己。
2019年9月11日晚,交警部门在赣州市章贡区某路段设卡查处酒驾。当晚21时许,交警对一车辆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孙某某拒不配合。他的女性朋友宋某某上前阻挠交警执法,孙某某趁机逃跑,随后被其他交警抓获。宋某某在执法现场辱骂、推搡、甚至攻击交警,并砸坏执法录像设备。在交警将其控制后竟扬言要自杀,要与交警同归于尽,不惜用头碰地自残,同时将控制其的女警撞伤。之后,交警通过“110”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欲将宋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再次遭其反抗。民警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后,宋某某脚蹬警车门及处警人员,导致处警人员受伤。到了派出所后,宋某某情绪仍很激动,用头撞击审讯椅,拒不配合调查。经鉴定,处警民警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章贡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无视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章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宋某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