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本院概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检察风采  丨  理论研讨  丨  媒体播报  丨  以案说法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赣州一男子冒充机关干部多次骗财骗色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谎称自己是“某机关单位主任”,可以帮人“运作”打赢官司、办理公租房、介绍工作,甚至还会“贴符转运”。为掩人耳目,他还随身携带扫黑除恶知识读本,以便冒充得“货真价实”,多名被害人因此被骗财骗色。但狐狸尾巴总有漏出破绽的时候,他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0年5月,被害人曾某在朋友的公司认识了被告人朱某,其朋友介绍朱某系“某机关单位主任”,朱某表示默认。在取得曾某信任后,2020年6月,朱某主动询问曾某是否需要办理公租房,并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推给被害人曾某,谎称是“肖副局长”的微信,之后朱某又用“肖副局长”的身份,以打点关系为由向曾某索要钱财,先后骗取了曾某人民币2448元。 

    2020年7月份,朱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冒充“某机关单位主任”,以帮忙打赢官司、介绍工作为由,分别骗取了被害人严某、熊某人民币共计12500元,并以“贴符转运”为名诱骗被害人严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严某在被骗后发现朱某身份可疑,遂报案,2020年8月6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朱某系无业人员,劣迹斑斑,曾多次冒充“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骗取多名被害人与其同居,2012年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不管是政府部门办事还是司法机关办案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大家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正规途径,切忌病急乱投医,更不要寄希望于“走后门”“托关系”,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诈骗。检察官提醒您,那种将自己吹得天花乱坠、无所不能的人,多半是骗子!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