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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我只是打坏了他的牙,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时间:2023-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相互厮打,期间,张三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李四脸部、身体部位,导致李四两颗牙齿骨折。经鉴定,李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审查,章贡区检察院以张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章贡区法院提起公诉。章贡区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释法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很多人误认为牙齿不属于身体器官,其实牙齿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器官,它是构成咀嚼器官的主要部分,也与语言、容貌和健康有密切关系。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就可以达到轻伤二级,4枚以上就可以达到轻伤一级,7枚以上则可以达到重伤二级。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打架成本高,动手要三思。张三因琐事与李四大打出手,一怒之下用武力解决,非但未能解决问题,反而因此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在此,检察官奉劝大家遇事先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千万别动拳头,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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