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为了完成美丽的蜕变,
在脸上“大动刀枪”已十分普遍。
可是,
赣州一女子却因一次美容,
落下十级伤残!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 ,小丽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某美容店向小美的下巴、两耳耳垂共注射三针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并收取费用人民币3600元。几天后,小丽又在其住处向小美的两侧太阳穴共注射四针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并收取费用人民币4800元。之后,小美出现头晕、呕吐、右侧额颞部淤青、肿胀、右侧头皮压痛等症状,经医生诊断系注射操作并发症。经鉴定,小美面部瘢痕形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小丽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积极赔偿小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2023年2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小丽涉嫌非法行医罪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小丽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美容逐渐被更多人了解和接受,在政府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广大爱美群众也应提高对各类医美服务的认识水平,拒绝非法医美,守护好自身的健康安全。
1.在接受医疗美容前要认真查看该机构是否已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已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正规医师。
2.在接受医美服务过程中应索要凭证,留存好诊疗记录以及发票存根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3.对于发现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