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偏偏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竟然取之有“盗”。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赣州市章贡区某工地务工期间,因见工地堆放有大量钢筋,且工地管理不规范,便见“材”起意,编造理由联系了吊车司机、挂车司机及废品收购方,还现场指挥吊车等将工地内10捆钢筋共计27吨(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盗走,后将盗得的上述钢筋予以销赃,获利7.9万余元。
工地管理人员发现钢筋被盗后立即报警,王某因畏罪,便连夜将盗得的钢筋重新买回,并运回工地。王某归案后,仍存侥幸心理,谎称非其所为。
当多份证据摆在王某面前,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竭尽全力掩饰的“秘密”已经被完全揭开,于是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章贡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坐享其成的幸福,也没有不劳而获的成功,倘若心怀不轨,妄想偷盗走捷径,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