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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超市零元购?“盗”此为止!
时间:2025-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蚂蚁搬家”式盗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案情回顾

舒某整日游手好闲,沉迷于网络游戏。2024年12月的一天凌晨,舒某在网吧通宵后,睡眼惺忪地走在大街上,正发愁今天的上网费没有着落。突然,舒某发现路边一家超市内亮着灯但无人值守,就动起了歪脑筋。他跑上前,徒手扒开超市折叠大门,钻入超市内行窃,盗得一些零钱和香烟零食。往后的两天,舒某采取同样的办法,在相同的时间接连作案,超市老板在发现店内少了一台平板电脑后,才意识到店内可能进了小偷,遂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舒某共盗得现金200余元、一台价值3000余元的平板电脑和香烟零食若干。

2025年1月,章贡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舒某批准逮捕,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万不可心存侥幸,幻想不劳而获,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事后不仅要如数赔偿,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提醒广大商户,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店内财物,切莫让不法分子有“钻空子”的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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