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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朋友借房“抽支烟”,小心变成 “阶下囚”!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只是开了间房而已,

他们吸什么‘烟’,和我有啥关系?

为什么判刑的只有我?”

蓝某一脸“无辜”的问道。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蓝某租住了赣州市章贡区某酒店一房间。一天,蓝某容留谢某、钟某(均被行政处罚)在该房间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当天晚上,蓝某又容留李某、谭某、刘某(均被行政处罚)在该房间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2024年7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蓝某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蓝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出租房、酒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包括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因此,如果发现有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要坚决予以制止,如果碍于朋友面子或者其他因素不好当面制止,可以及时报警反映情况,避免沦为吸毒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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