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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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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顺路帮人带点毒品没事吧?是犯罪!
时间:2025-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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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
顺路帮人带东西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但顺路帮人带毒品可不是美德
而是犯罪!
近日,章贡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帮人带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小帅得知好友小兴要去武汉,遂联系他帮忙带冰毒,并转账4400元给他。小兴先在武汉购买了2小包冰毒,后乘坐高铁至南昌市又拿了1小包小帅之前购买的冰毒。之后,小兴携带该3小包冰毒乘坐高铁从南昌市到达赣州西站,在下车时被铁路民警抓获。民警在小兴身上查获3小包白色结晶状可疑物品,经称量,上述白色结晶状可疑物品重1.39克。经司法鉴定,上述可疑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查,章贡区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对小兴提起公诉,因小兴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小兴犯运输毒品罪,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健康的非法物品,毒品的运输会导致毒品的扩散,加剧毒品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破坏家庭和谐,损害社会稳定,属于刑事犯罪。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涉毒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打击。请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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