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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拉新”变帮凶,同学成路人
时间:2025-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A:同学,你的账号卖不卖呀?只要实名认证了的,我都会收哦。我也是为了给平台冲数据做‘拉新人’的业务,没事的,一点风险都没有。
B:真的吗?好哦好哦。
A:那宝子把账号密码发我哦,我给宝转账。
......
一个月后
B:我怎么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我的账号怎么了?


基本案情

在校大学生小婷(化名)通过网络结识网友“阿允”,在“阿允”的劝说下,以三百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个人微信号、qq号等账号出售给“阿允”。尝到甜头的小婷加入了多个境外“工作群”,并在明知群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低价收购后转卖实名认证的社交账号(微信、QQ、抖音等)十余个,非法获利7000余元。2025年1月,由小婷售卖的同班同学的微信号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查,遂案发。公安机关在某高校将小婷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其同班同学也因出售个人账号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近日,该案移送至章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本案中的小婷因法律意识淡薄,被诈骗分子利用而沦为电诈工具人。章检君提醒广大市民:出租、出售个人社交账号可能沦为犯罪“帮凶”,切莫因“小利”自毁前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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