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岁到32岁
关某某在“盗窃”与“服刑”中反复横跳
当盗窃成为他眼中的变现“捷径”
那高墙便是他无法挣脱的宿命
近期,关某某再次因盗窃酒店用品等财物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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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关某某多次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伺机潜入该酒店不同房间,偷走酒店沐浴露、床单、被子等物品。期间,关某某使用盗取的钥匙进入赣州市章贡区某住宅,在房间床头柜上偷走粉色Iphone15手机一部。当关某某再次进入酒店房间企图盗取被子、床单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当场发现,随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关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3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按照法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审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关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5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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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盗窃的“变现快”需用生命时光兑付,切莫只看重即时收益而忽略长期代价。同时提醒广大商户和住户,要增强防范意识,安装必要的防盗设备,妥善保管钥匙等重要物品,一旦遗失,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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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