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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运货途中实施“调包计”,货车司机换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6-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接单送货本是诚信谋生的正经行当,却有人动起“歪心思”,妄图以次充好上演一场“调包计”,从中牟取不义之财。殊不知,这通“神操作”早已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只会得不偿失、身陷囹圄。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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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顾

王某某系某货运平台的注册司机。2024年12月起,王某某从平台上多次接单,将优质的锡箔灰从福建省晋江市承运至赣州市章贡区。期间,王某某心生贪念,打起“调包”运输货物的主意。2025年4月,王某某便在第四次接单运输锡箔灰的过程中,将自行收集的低劣锡箔灰冒充真货进行调换,侵占了价值2.8万余元货物。然而,货物被运至指定地点后,收货企业很快发现货物被调包并报警,遂案发。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调换、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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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检察官提醒

诚信是从业之本,法律是从业底线。运输途中的监管空白,不是违法牟利的“灰色空间”。检察官提醒,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妄图通过调包、偷换货物等方式牟取私利,一时的贪念终将换来终身的犯罪记录。同时,建议商家完善货物运输监管措施,通过GPS轨迹追踪、运输合同追责等方式,堵塞监管漏洞,守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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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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