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上头容易冲动,只因别人回头看了一眼就动手伤人,一时火气换来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吴某和朋友夜间在夜宵摊饮酒聚餐,席间吴某手机不慎掉落在地,邻桌陈某听到声响回头望了一眼。醉酒状态下的吴某误以为陈某是在嘲笑自己,情绪瞬间失控,不顾同伴的阻拦,冲上前殴打陈某头面部。经法医学鉴定,陈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聚餐饮酒本是平常事,但酒精不是肆意施暴的借口。很多矛盾冲突起因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酒后头脑不清醒,无端猜忌就容易滋生怒火。
夜宵摊、夜市、街边商圈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即便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旧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千万不要被一时的怒火冲昏头脑,用暴力解决问题只会害人害己,遇事务须保持冷静,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