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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十万“现金”秒变练功券?“富二代”小哥竟然是骗子!
时间:2024-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练功券,是会计、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点钞技能练习时使用的纸币代用品,与人民币百元纸币颜色、大小相似,但却不具备流通属性,每张均印有显著的“练功券”字样标识。近日,章贡区却有人妄想用练功券瞬间实现财富自由。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的一天,“富二代”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主动添加了黄某为好友。徐某自称单身,提出以黄金手镯作为礼物赠送给黄某,于是二人约定线下见面。

次日凌晨,两人在章贡区某小区附近见面。见面时,徐某说自己可以通过“洗黑钱”的方式带黄某赚钱,只要现金5000元,立马返还10000元,黄某信以为真并为之心动。于是两人再次约见,徐某收取黄某现金4000元后,返还黄某现10000元。黄某尝到了甜头后,表示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再换10万元,徐某回复换10万元需要5万元现金,黄某同意并约定老地方见。见面后,黄某将现金5万元交给徐某,徐某则将一个“金手镯”和一捆“钱”交给黄某后开车离开了,并将黄某拉黑。

黄某兴冲冲回到家中,却发现所谓的10万元全部都是练功券,瞬间变得沮丧而愤怒,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行为人为顺利实施诈骗行为,往往会投入一定的犯罪成本作为“诱饵”,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或者掩饰其诈骗行为。本案中的黄某被徐某精心打造的“富二代”人设所迷惑,轻易地相信了他,一步步走入徐某设下的圈套,最终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广大网友要时刻铭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花言巧语,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能力。尤其是涉及钱财和贵重物品等事项,更要“擦亮眼睛”,谨慎作出决定,不要误入他人早已设好的“甜蜜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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