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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公司“内鬼”贪念一起,前途尽毁
时间:2024-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内部腐败问题已成为公司、企业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司、企业财产,不仅给公司、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赣州某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负责统计工人工资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人工时、工价或虚报未实际上班的工人工资等方式,套取工资款合计2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

经审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为防范公司、企业内部腐败的风险,检察机关提醒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流程监管,让每一笔资金流动都在阳光下进行;二是加强员工教育,通过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对关键岗位和敏感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漏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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