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本院概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检察风采  丨  理论研讨  丨  媒体播报  丨  以案说法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践初心】赣州一男子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被判刑
时间:2024-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每月勤勤恳恳的工作就为了获取工资

然而

当沉浸于即将拿到报酬的喜悦时

却被老板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

将是一种怎样的辛酸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某系赣州某超市实际控制人,在超市经营期间,郭某某先后招聘了小杜、小罗等80 多人在超市工作。经核算,截至超市停止营业,共拖欠 80 名员工工资共计28万余元。之后,多名员工到赣州市章贡区劳动监察局投诉拖欠劳动报酬一事。针对欠薪情况,该局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 2023 年 6 月 10 日前一次付清所拖欠员工工资,但该公司董事长郭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未按要求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2023 年 8 月 29 日,被告人郭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郭某某家属代为支付 80 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 25万余元,并取得员工代表的书面谅解。

2024年6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郭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1.“血汗钱”本就是劳动者辛苦工作应得的回报,作为企业及其负责人,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未按要求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将会让自身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2.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拖欠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2)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通过诉讼途经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