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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不是“亲生”孩子,也能继承遗产?
时间:202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那么,继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继子女能够分得遗产吗?


案情回顾

老夫妻王某与刘某在登记结婚时均系再婚。再婚后两人未生育,决定共同抚养继子王某伟(刘某与前夫所生)。在上一段婚姻中,王某育有二女,均已成年。2019年王某去世,未立遗嘱,因遗产继承事宜,家人之间产生矛盾。继子王某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伟在王某再婚时未成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王某伟也享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权利。王某生前未立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其遗产。因此,刘某作为配偶、王某华、王某琼作为亲生女、王某伟作为继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检察官说法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无形成扶养关系,主要根据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或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间是否进行过抚养教育等情形来判断。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或未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间具有持续、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经历,且继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职责的,可认定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但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也能继承遗产。

近年来,夫妻再婚后财产处理和财产继承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这类纠纷不仅涉及财产,还包含亲情、伦理、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故在处理继承纠纷过程中,既要公平公正分割遗产,又要考虑和兼顾继承人之间的情感,还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可能消除当事人间的对立,化解矛盾,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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