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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高价”转让闲置公司成“帮信”!
时间:2025-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板转让闲置公司,有人高价收购,以为是馅饼,没想到是陷阱!

近日,章贡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公司老板不仅没收到转让款,还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陈某是一家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因无业务便打算出售该公司,微信添加的一名陌生好友表示愿意出19万元收购该公司。陈某为赚取对方承诺的19万元转让费,在明知对方使用其对公账户过账违法犯罪资金情况下,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U盾、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寄给对方,并通过微信将对公账户密码告知对方。经查,该公司对公账户中转入被害人李某被骗资金996000元。

章贡区检察院审查后,对陈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注册公司的成本很低,除了需要相应资质的公司外,大部分常规公司基本没有转让价值,“高价”收购闲置公司极有可能是陷阱!在没有变更公司工商信息和银行信息前,老板们不要轻易邮寄对公账户网银U盾和告知密码,不然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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