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派出所的,你的事包我身上!”
如此“仗义”的承诺,
竟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4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小明通过抖音了解到被害人小华与其他抖音主播存在纠纷,遂添加小华为抖音好友。次日,小明至赣州市某派出所门口,向前来派出所调解纠纷的小华谎称自己系该所民警,能帮助小华“摆平”该纠纷。之后,在相处过程中,小明了解到小华还有工程款纠纷,又告知小华其有亲戚系某单位领导,能帮助小华收回工程款。期间,小明使用自己的多个微信,冒充“同事”和“某单位领导”的身份与小华联系,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向小华索要钱财。截至案发,小明共计骗取小华人民币4万余元。2025年1月,小明被民警抓获归案。
2025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小明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同年6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小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
1.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严格的办案程序和纪律规定。警惕以个人名义私下收取所谓“保证金”“办案费”等费用,凡是以“摆平案件”“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的,都是诈骗!
2.遇“公职人员”主动帮忙,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和所称事项真伪。切勿仅凭电话、微信或一面之词就轻信转账。
3.经济纠纷、债务追讨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声称能通过“特殊关系”私下快速解决的,往往是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