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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只因行车被催促 男子“路怒”撞车毁财被判刑
时间:202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有些司机遇到行车纠纷时便怒从心生

意气用事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害人害己,终身后悔



2024年12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汽车行驶至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某隧道处时,被害人朱某驾车在后对其按喇叭催促。二人行驶出隧道后至红绿灯处,黄某因之前被朱某按喇叭催促心生不满,遂故意驾驶车辆追上在直行车道前行的朱某,与其并排行驶,双方打开车窗发生言语冲突。后黄某在行车过程中故意驾车撞击朱某所驾驶车辆,致使双方车辆受损。经鉴定,朱某被毁坏的汽车零部件损失价值为人民币7179元。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开车切莫冲动,安全才是底线。手中的方向盘,不仅把握着方向,更意味着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开车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做好素质提升。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文明行车的良好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做好合理规划。提前规划路线、合理安排出行。遇到拥堵,适时进行自我心理疏导,文明行车。

(三)做好行为控制。遇到不文明驾驶行为,不要盲目斗气,避免情绪失控。遇冲突时,保持冷静,牢记“对方违法自有法律惩处”。

(四)做好法律维权。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拨打122或110报警;目击恶性“路怒”不文明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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