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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虚构项目骗“兄弟”,东窗事发陷牢狱
时间:2025-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莫信兄弟心连心,谨防我藏歪脑筋。

虚构项目假意邀,高额回报是陷阱。

钱到立马就挥霍,原来全是坑人局。
杀熟骗了三百万,最后牢里去反省。




案情回顾


江某在赣州市章贡区经营一家美容仪器经销公司。2021年6月,由于公司持续盈利不佳,加之个人外债堆积,江某在资金周转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萌生了骗取他人资金的念头。他将目标首先对准“发小”张某。江某向张某虚构了公司正承接数笔美容仪器订单的事实,谎称急需资金周转,并承诺投资后可给予高额回报。张某基于信任,未多加核实便向江某个人账户转账30万元。然而,江某在收到款项后,并未将其用于实际经营活动,而是在短时间内就将该笔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奢侈消费。

尝到甜头的江某开始如法炮制,继续将“高回报投资”作为幌子,虚构项目骗取周围信任的朋友投资。3年多来,江某陆续骗取朋友张某、高某、李某等8人投资款共计299.6万元。

2025年5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江某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日常生活中,我们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在涉及合伙投资、资金借贷等大额资金往来时,更要深入了解、谨慎决策,切莫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请大家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几乎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凡是标榜“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大多都是陷阱和骗局。即便面对亲朋好友的推荐和游说,也务必保持清醒,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轻易转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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