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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贩卖“烟弹”,吃上牢饭
时间:2025-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一种号称“一口就上头”的电子烟在年轻人中悄然流行。这种电子烟看似很潮流,实则是“毒瘤”......






案情回顾


被告人林某通过某APP联系上家购买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2024年10月,林某多次向吸毒人员陈某、黎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共计4颗,并通过现金的方式收取毒资1600元。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随即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5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用于医疗的麻醉药品,具有强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近年来,依托咪酯类新型毒品快速蔓延,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非法制造和贩卖,将依托咪酯勾兑在电子烟油中,贩卖给他人吸食,让人“上头”致瘾。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现为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类似醉酒状态。长期吸食会对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死亡。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而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违禁药品,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或者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珍爱生命,拒绝任何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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