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消费的盛行,信用卡成为了不少人超前消费的工具。为成功办理信用卡并提高额度,一些人没有选择去金融机构申领,而是选择“走捷径”“找熟人”帮忙办理信用卡或免费提额,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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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在赣州市章贡区某超市门口,王某以帮助被害人陈某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使用陈某的信用卡及手机进行操作,申请了14万元消费备用金。随后,王某让陈某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进行人脸验证,使用POS机刷走了陈某信用卡内的8万元备用金并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得手后,王某继续使用陈某的信用卡,提现18000元至陈某的银行账户,后通过陈某手机支付宝扫码,将上述钱款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采取上述手段,王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共计转走陈某信用卡内98000元。
近日,该案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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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的出现方便了广大群众个人生活消费,但也存在诸多风险。个人办理信用卡、还款、提额等手续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轻信他人办事,不轻易提供个人重要信息,不透露密码,不出借信用卡。持卡人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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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