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跑分”为诱饵的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所谓“轻松赚钱”的违法活动,往往是骗局的开端。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陈某向朋友肖某描绘了一幅美好“钱景”:称可前往上海进行“跑分”,赚取高额回报,但需要肖某某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肖某某虽心存疑虑,最后还是将钱款交给了陈某。此后,陈某谎称已经前往上海,在网络聊天中自导自演,伪造“正在赚钱”的假象,最后,陈某还上演被公安民警抓获的戏码,借此失联躲避肖某。经查,陈某从未前往上海,所谓“跑分”赚钱纯属子虚乌有。
检察官提醒
1.认清“跑分”本质,坚决抵制违法
“跑分”实则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参与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2.谨防“高利”诱惑,捂紧个人钱包
任何以“低投入、高回报、快收益”为幌子,要求垫付资金、缴纳保证金、投资入股不明项目的,极有可能是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陌生领域投资务必慎之又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