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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知心女友”竟是“甜蜜陷阱”!男子网上假扮女性骗财被判刑
时间:2026-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以为找到了爱情,原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网络交友时,务必擦亮双眼

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李某某假扮成年轻女性,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张某某,二人在网络上交流熟识并逐步确立“恋爱关系”。取得张某某的信任后,李某某先后编造“其母亲做手术需要资金”“还信用卡账单”“解冻银行卡需要资金”等事由,向张某某频频索要钱款。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张某某以为自己的“女友”陷入经济困难,为解“女友”燃眉之急,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信用卡套现等方式向李某某转账共计181160元。李某某则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开支。期间,为防止“露馅”,李某某对于张某某的多次见面要求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后察觉不对劲的张某某选择报警,才得知自己的“女友”原来是男性。2025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案发后,李某某归还了张某某部分钱款并取得张某某谅解。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网络交友虽便捷,但需时刻保持警惕。诈骗分子常利用人们的情感需求,虚构身份伪装成理想伴侣,通过长期的情感经营获取信任,最终以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对于未曾谋面的网友,尤其在对方过早表现出超常热情或迅速确认关系时,务必保持清醒,莫让甜蜜谎言掏空钱包。

一是核实身份,谨慎交友。网恋对象若从未见面却频繁索要钱财,极可能是诈骗。建议通过实地见面等方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被变声器、假照片蒙骗。

二是守住钱袋,不轻信“紧急求助”。对方以“生病、车祸”等理由要求转账,务必提高警惕,切莫被感情冲昏头脑。

三是留存证据,及时报警维权。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以及时追赃挽损、打击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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