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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冒充“孙子同学”帮取钱?两人获刑
时间:202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信诈骗的骗局里,不仅有躲在幕后的骗子,还有一些“冒牌信使”——他们冒充被害人的亲友熟人,帮骗子跑腿取钱,以为是“赚快钱”的兼职,实则早已沦为诈骗链条的帮凶。


(图片来源于网络)



01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周某某在网上认识了电信诈骗人员,对方称有高薪兼职,要求周某某前往赣州市章贡区帮其取钱。周某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邀集徐某某陪同一道前往章贡区。周某某听从诈骗人员指令,指派徐某某冒充被害人孙子的同学,去找被害人肖某某。到达现场后,诈骗人员利用科技手段,冒充肖某某的孙子拨打电话给被害人,以发生车祸需要赔偿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之后,徐某某分两次从被害人处骗取现金共5万元。在扣除部分“报酬”后,二人将所骗钱款转交给诈骗分子。该案经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02

检察官提醒


冒充熟人、亲属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常用的作案手段,这类骗局利用受害者对亲友的信任心理,极具迷惑性。章检君提醒大家,一是核实身份,若有人以“亲友委托的熟人”身份要求帮忙取钱、转账,务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重核实。二是拒绝“跑腿”类可疑邀约,“赚快钱”兼职邀约本质是配合诈骗分子骗取受害者信任,参与者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三是及时报警,如果发现对方身份可疑,或已经察觉陷入诈骗圈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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