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前程,是父母最大的软肋。当这份深沉的爱意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原本为孩子铺路的“捷径”,往往就成了骗子设下的“陷阱”。近日,章贡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办入学”为名实施的诈骗案,再次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别让“走捷径”的侥幸,变成被诈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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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无固定收入,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资金窘迫之下萌生歹意。2024年3月,被害人陈某为女儿求学心切,经朋友介绍,轻信李某“有关系、能办入学”的承诺,委托其办理某学院的入学手续。事实上,李某根本没有办理入学手续的能力,却以交“打点费、好处费”等名义向陈某频繁索要钱财,甚至铤而走险,将个人收款码改造成学校官方收款码收取所谓的“实验费”。为避免事情败露,李某又伪造录取通知书、缴费收据等材料,直至开学后陈某的女儿无法入学遂案发。经查实,李某先后骗取陈某3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赌债与个人挥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章贡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近日,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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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升学无捷径: 不要迷信“关系”,不要相信“走后门”。
转账需谨慎: 认准官方渠道,拒绝一切私下交易。
遇事多核实: 一切关于入学的文件,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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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