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践初心】从出租屋到看守所:一场“情感纠纷”的失控代价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情纠纷不是暴力犯罪的“挡箭牌”

因情感猜忌

非法限制前女友人身自由并持棍殴打

赣州一男子被判刑

案情回顾

小强与小丽系前男女朋友关系。2025年9月的一天凌晨,小强以“聊天”为由将小丽邀约至其出租屋内。在该租住处,小强以暴力方式取得小丽的手机及密码,在查看小丽的手机聊天和消费记录后,怀疑小丽在二人分手期间交往他人,遂使用扫把棍持续殴打小丽,致其轻微伤。期间,小强以殴打、威胁的方式禁止小丽离开租住处,并使用小丽的手机向小丽的朋友发送微信进行发泄,朋友看见信息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2026年1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强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非法拘禁罪对小强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要学会理智处理情感问题,暴力只会让人从情感的失败者变成法律的阶下囚。

遭遇暴力控制,务必第一时间保存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收到亲友异常信息,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你的警惕可能是他人的生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nd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