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朱某、韩某等人在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蓉江新区、经开区湖边镇等地的废弃民房、乡镇山林等隐蔽处所开设流动赌场,组织不特定人员以“三公”方式进行赌博,并按每局抽头渔利。朱某、韩某为赌场大股东,为逃避责任,不仅频繁更换场地,还吸纳李某为小股东(股权占比10%),对外宣称李某为赌场真正的老板。经统计,该赌场累计开设30余场,参赌人数累计600人以上。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和讯问中发现疑点,经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朱某、韩某系赌场的实际控制者,是真正的主犯,李某系“顶包老板”。在确凿证据面前,朱某、韩某等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经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朱某、韩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检察官提醒
流动赌场不是法外之地,雇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法律面前没有“替身”可言,任何试图干扰司法、找人顶包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罚。赌博是祸根,若发现身边有类似“流动赌篷”“山头赌局”,请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