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昔为同舍子同窗,古道殷勤称谊长。
忽报商机奇货隐,但言厚利稳无妨。
倾囊窃喜如添翼,回首方知堕渺茫。
莫信人间多海市,千金散尽悔仓皇。
(图片由AI制作)
案情回顾
林某和陶某同住一个小区,两家的孩子又是幼儿园同班同学。每天接送孩子的点头之交,渐渐让两位家长熟络起来并成为了朋友。2023年3月的一天,林某神秘兮兮地向陶某透露一条“生财之道”,其手上有一个政府补贴的考证投资项目,投入本金10000元即可拿到每月1600元的收益,并承诺可以稳赚不赔。面对如此诱人的项目,陶某心动了,心想对方是天天见面的邻居,孩子又是同窗好友,总不至于坑人吧,于是他放下了戒心,先后将8万余元“投资款”陆续转给了林某。
钱款到手后,林某根本没有投入所谓的项目,而是悉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肆意挥霍。迟迟等不到承诺收益的陶某,经多次催讨本金未果后,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无奈选择了报案。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林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林某当庭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稳赚不赔”的承诺无疑是陷阱的开场白。面对熟人的投资邀约,不妨多问一句资金去向,多查一下资质真伪,多想一层最坏结果——多一分审慎,便能让大多数骗局无处遁形。守住钱袋,靠的不是运气,而是理性;守护信任,靠的不是盲从,而是清醒。法律终会为受骗者主持公道,但最好的“判决”,永远是骗局发生前的那个断然拒绝的“不”字。
法条链接
罪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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